深圳市鹏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竭诚为您服务
咨询电话

注册商标需要什么条件

日期:2020-06-29 16:15:50 人气:1856
注册商标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,必须申请商标注册,未经核准注册的,不得在市场销售。
  一、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:
  1、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,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,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。
  2、两个以上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,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。
  二、商标注册必备的条件:
  1、任何能够将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,包括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三维标志、组
  合和声音等,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,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。
  2、申请注册的商标,应当有显著特征,便于识别,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。
  三、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:
  (一)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国歌、军旗、军徽、军歌、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
  的名称、标志、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、图形相同的;
  (二)同外国的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;
  (三)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、旗帜、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;
  (四)与表明实施控制、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、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经授权的除外;
  (五)同“红十字”、“红新月”的名称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;
  (六)带有民族歧视性的;
  (七)带有欺骗性,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;
  (八)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。
 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,不得作为商标。但是,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组成
  部分的除外;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。
 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:
  (一)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、图形、型号的;
  (二)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及其他特点的;
  (三)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。
  四、商标注册办理途径:
  委托国家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,商标代理机构是否正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官网查询http://sbj.saic.gov.cn/。
  商标注册指定代理机构:深圳市鹏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-国家商标局已备案
下一个:没有资料